帮助矫正对象健康回归社会,他们做得很暖心!

“老人家,要端正心态,积极配合做好矫正工作,困难都是暂时的,你的困难我们会努力协调帮助解决的。”近日,宾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道品一边安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一边将向社会筹集到的3000元善款交到王某儿子手里。同时,叮嘱王某的儿子要照顾好老人的生活,随时关注王某的情绪,争取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让老人依法矫正、健康生活,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系宾川县金牛镇人,已74岁高龄,因不堪家庭变故,精神压力大,于2020年6月在家中点燃客厅里的沙发,放火烧毁全部房屋,后被宾川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0年12月29日,王某依法被宾川县司法局接收矫正。

宾川县司法局金牛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的特殊情况后,高度重视。考虑到王某年岁已高,且身患疾病,加之长期独自一人居住无人照顾,长期的心理压力导致其间歇性精神失常,行动极其不便,正常生活无人照顾,矫正工作困难重重。针对这些情况,经工作人员多方协调,由王某亲属轮流照顾其日常生活。

针对王某其无房可住的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和当地村委会和王某的弟弟沟通后,在村委会和其弟弟的帮助下帮王某建盖了两间约30平米的临时住房,解决了王某的居住问题,使其矫有所居。同时,县司法局多方筹款,将筹集到的善款3000元用于改善王某的生活现状,让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经工作人员与王某在外打工的儿子沟通后,其儿子也于近日回到了他身边,并表示会好好照顾好王某,承担起监护和赡养职责,争取让其父亲好好接受矫正。

近年来,宾川县司法局积极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工作,在强监督、严管理、依法依规矫正的同时更加关注有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并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两年来,累计为5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困难救济金10000余元用于改善生活现状,真正做到了依法矫正、真情帮扶,努力让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渡过困难,健康回归社会。


图文/代   婷

编辑/王静红

责编/王静红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刘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