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整治 | 手机店主从服务者到泄密者 以“号”牟利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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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川一群众到一手机店办理宽带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已办理过3张电话卡和1条宽带。针对“天降”电话卡和宽带让该名群众一头雾水,自己竟毫不知情何时办理过电话卡和宽带!针对此情况,该名群众立即向警方反映。

网安大队获知该情况后立即开展侦查调查,调查发现该手机店自取得电信公司授权办理宽带、监控、电话卡等业务后,通过利用工作便利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客户身份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并将非法办理开通的电话卡非法出售给他人使用,共从中牟利890元人民币。而该名群众就被该手机店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电话卡和宽带出售给他人使用,自己则被莫名“天降”电话卡和宽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陇川公安依据法律对涉事手机店主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90元人民币,罚款1780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责令手机店主注销非法办理的电话卡和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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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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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空间。

同时,我们也严正警告所有不法之徒: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密保护,任何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审  核:李   想

责任编辑:牛   杨

编  辑:刀岩郎

来       源: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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