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宾川人,野生菌很美味,但要谨防中毒!

关于防范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买卖、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切忌凉拌生吃,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各乡镇、各部门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通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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