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醉驾=罪驾 酒司机成“活教材” 以案释法敲警钟

酒醉驾是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轻则拘役处罚、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尤其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而言,当他们拿起车钥匙的那一瞬间,结局往往已经注定。

案情回顾

 2024年03月19日,罗某某持D类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自卸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15时40分许行驶至宾川县米平线50公里500米处被宾川县公安局拉乌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发现罗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呼气结果为2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罗某某带至拉乌乡卫生院提取血样待检并将案件移交交警大队办理。经检测,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5.70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罗某某因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9日经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罗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交警提示

酒醉驾,不仅会让你面临法律的严惩,更可能让你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罗某某的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酒醉驾的严重后果,提醒着每一个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让我们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请记住,当你端起酒杯的那一刻,请务必放下车钥匙,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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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丁曼娇  解磊

编辑 责编 | 张玲

审核 | 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