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宾川2025年社保补贴开始受理啦!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的文件规定,现就宾川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毕业证签发日期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 二、补贴条件及档次 (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登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缴费档次。在60%至100%(含100%档次)5个档次的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5个档次均按照缴费档次“60%”的实际缴费金额计算。 三、补贴标准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补贴期限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的人员不予补贴;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1)。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留学生毕业回国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打印件)1份。 提供申请之日前,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2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 若税局系统页面显示“您开具的纳税记录中没有数据,无需制作。”,请提供页面截图的打印件(彩色黑白均可),并在打印件上手签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受理时限 集中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前;分散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请:申请人可到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创业证办理窗口办理。 (二)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人社一体化平台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872—7148274。 八、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业援助对象,终止就业援助服务: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六)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就业困难人员或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九)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内人员的; (十)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九、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宾川微人社”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docx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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