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一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对无证驾驶行为都是“零容忍”,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5年7月8日8时45分许,彭某某驾驶云A07XXX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凤太线全球通大道某酒店路口处被抓拍,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都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彭某某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宾川交管部门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证驾驶知多少?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但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这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到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图片



无证驾驶时

这些后果你想过没有?


图片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维护

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持“证”上路,安全回家


来源/宾川公安

编辑 责编/李丹

终审/杨凤云  张进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