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巩固国家卫生县曝光台—— 重点场所卫生篇

为进一步加大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力度,规范和提升县城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宾川县公民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树立良好对外形象。宾川县将持续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6个方面推行“红黑榜”制度,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同时,宾川县爱卫专项办与宾川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每周进行曝光,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重点场所卫生篇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压实经营单位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卫生整洁、清洗消毒达标、落实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公示”措施,严格控制和防止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打造安全、卫生、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6月版)》等要求,近期县爱卫专项办携手县卫生监督所,对重点场所实行随机抽查,进一步宣传先进,鞭策后进,进行动态管理。现将本期宾川县重点场所“红黑榜”公布如下:
红 榜
上榜理由: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栏元素齐全并上墙公示;
3.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并上墙公示;
4.规范设置消毒间:设置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识(仅提供一次性使用物品的可不设置专用消毒间),消毒间制度上墙,环境清洁卫生、无杂物,消毒记录齐全、规范,保证一客一换一消毒;
5.规范设置布草间:设置专用的布草间,布草间内设有带门密封专用布草柜,布草间制度上墙,布草分类整齐摆放并有明显标识,规范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环境清洁卫生、无杂物,布草更换、清洗、消毒记录齐全、规范;
6.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识,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洗抹布及清洗刷分类摆放;
7.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粘贴有效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备体温检测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完整,要求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码、亮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是否正常,询问旅居史。
祺宏酒店
经营地址:金牛镇鑫福路201号









乾丰酒店
经营地址:金牛镇白羊路明德公园旁





黑 榜
慧坤酒店
经营地址:金牛镇太和街新嘉源建材家居城西北侧
上榜原因:
1.店面凌乱,物品摆放杂乱;
2.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扫码、验码、测体温、登记);
3.布草随意堆放在楼道;
4.布草间未专间专用,且物品摆放杂乱;
5.消毒间未正常使用,形同虚设(有很厚的灰尘、蜘蛛网);
6.未按要求公示常消毒记录,且记录不全。







新榜发艺店
经营地址:金牛镇太和街
上榜原因:
1.无皮肤病专用工具箱;
2.从业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口罩;
3.未亮证经营;
4.地面碎发未及时清理;
5.消毒柜形同虚设,未用作消毒,且无消毒记录;
6.无年度检测报告。


温馨提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2.根据经营特点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环境清扫保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物品采购储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3.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4.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流行和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6.卫生相关产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7.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满足经营需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8.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9.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的配备与管理使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避免交叉污染。
10.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12.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3.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14.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5.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16.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配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欢迎大家
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如发现不卫生、不文明等情况
可以发送邮箱
bcxzxxd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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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拨打县爱卫专项办电话
0872-714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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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任性”行为说:不!
提供/宾川县爱卫专项办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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