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曝光(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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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  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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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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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5年06月24日

违法地点:陇川县章凤镇第一小学旁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

吹气酒精值:78mg/100ml

目前已被陇川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和吊销驾驶证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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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5年06月27日

违法地点:陇川县城子镇城子街道旁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

吹气酒精值:251mg/100ml

目前已被陇川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吊销驾驶证,面临人民法院审判。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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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5年07月01日

违法地点:镇瑞线K233+600米处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

吹气酒精值:186mg/100mL

目前已被陇川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吊销驾驶证,面临人民法院审判。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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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5年07月22日

违法地点: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鑫源酒店门前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

吹气酒精值:178mg/100mL

目前已被陇川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吊销驾驶证,面临人民法院审判。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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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5年07月22日

违法地点:镇瑞线K202处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

吹气酒精值:38mg/100mL

目前已被陇川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和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

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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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酒驾成本清单

大家务必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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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

常常会有以下几点误区

下面一起看一看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朋友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二: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再驾车上路没有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三: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驾驶人酒驾依然搭车,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别忘了,你还需要对你的家人负责!

误区四: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交警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六:马路以外的地点酒驾没事

也许有人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也属于酒驾行为。


温馨提示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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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一次也不能触碰!

请广大驾驶人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拒绝酒驾醉

平安快乐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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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   想

责任编辑:牛   杨

编  辑:邹   宓

来       源: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