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临翔进行时】第六期 守护城市秩序,共筑文明家园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临翔区司法局与临翔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的普法栏目《法治临翔进行时》,我是主持人海琴。今天我们节目的主题是“守护城市秩序,共筑文明家园”。今天我们邀请到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股干部寇云兵做客直播间,带大家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的《法治临翔进行时》,我是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股工作人员寇云兵。城市管理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良好的城市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今天,我们将聚焦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为大家详细解读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走进今天的内容。 一、擅自占道经营:别让“方便”堵了“通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商家或摊贩擅自占道经营的现象。他们或是在人行道上摆放商品,或是在路口附近支起摊位。那么,什么是擅自占道经营呢?简单来说,擅自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可不少。首先,它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在人流量大、车辆密集的道路两侧摆卖,很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隐藏着交通事故的危险。其次,破坏了市容环境秩序。占道经营的地方,往往垃圾增多、噪音超标、违规排放油烟、随地乱倒污水,破坏了城市的环境卫生。而且,这还滋生了安全隐患,比如电线私拉乱接、易燃物品堆放不当,增加了火灾风险;不合规的操作也可能导致食品卫生等问题,危害消费者健康。另外,占用公共资源牟利,侵害了广大市民的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擅自占道经营行为,会先进行劝导,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若多次劝导仍不改正,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二、乱贴小广告:“城市牛皮癣”要依法清除 走在临翔区的大街小巷,我们时不时会看到电线杆、墙壁、公交站台等地方被贴上了各种各样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乱贴小广告,就是未经允许,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等上面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广告信息的行为。 乱贴小广告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还会增加城市管理的成本。清理这些小广告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很多小广告的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信息,容易误导市民,损害市民的利益。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整治乱贴小广告行为时,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清理新出现的小广告;另一方面,对张贴小广告的责任人进行追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人乱贴小广告,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三、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城市“脸面”要合规“装扮”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是城市的“脸面”之一,规范美观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能为城市增添色彩,提升城市的商业氛围。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牌匾)管理方面有着重要职责。 在设置户外广告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审批流程。首先,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不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次,设置者需要向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在设置门头招牌时,遵循安全规范、协调美观和多样友好的原则,与所在建筑物和周边环境、街区风貌相协调;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统一中不失特色、统一中彰显风格、统一中传承历史”的原则,公告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门店牌匾设施的大小、形式、风格、制作材料及安装位置等内容,但不得对门店牌匾的画面、内容字体、标识作统一要求。设置者需要向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如果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或者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不符合规定,比如存在安全隐患、尺寸超标、内容违法等问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依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建监察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打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引导商家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城市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符合规定,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乱倒建筑垃圾:别让“废料”成“公害”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增加。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省事,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乱倒建筑垃圾,是指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非指定的场所,如道路两旁、河道边、空地等。 乱倒建筑垃圾会破坏城市的环境卫生,影响城市的美观。建筑垃圾堆积在路边,不仅占用公共空间,还可能导致道路堵塞,影响交通通行。而且,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方案处置建筑垃圾,同时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乱倒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养犬管理:文明养犬,让爱不“添乱”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养犬,犬只给人们带来了陪伴和欢乐,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养犬管理也是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之一。 在临翔区养犬,养犬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首先,要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其次,要文明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如果养犬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依据《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挂犬牌,未由成年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广大市民的支持与配合。希望通过今天的介绍,大家能对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的临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治临翔 需要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 无论是遵守交通规则 还是理性维权 您的一言一行 都在书写这座城市的法治篇章 播出时间及平台 播出时间:2025年5月19日起, 每天中午12:00、晚19:30分 播出平台:FM92.1兆赫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