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助力绘就法治乡村新“枫”景

宾川法院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持续开展阳光司法和巡回审理,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力角、平川、拉乌等乡镇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当地调解组织参加旁听庭审,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效果的同时,现场传授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业务和技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谐。

阳光司法进村庄 耐心疏通“堵心水”

7月9日,宾川法院民事审判庭到力角镇米汤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并邀请米汤村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小组长等村组人员旁听庭审。

原告王某某三人系米汤村委会杨巡庄村村民,被告唐某与母亲周某系米汤村委会米汤井村村民。二十年前,三原告的父亲为解决自家饮用水问题,在位于米汤井村龙潭地被告唐某与周某母子山地旁的山箐中,安装了饮水管道引水至家中使用,2024年5月二被告因需灌溉土地,私自将该水源的自然出水口至三原告安装管道的水沟中段挖断,修建蓄水池来改变流水方向,致使三原告无法正常饮用该水源,三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案是农村常见的相邻用水纠纷,为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实质解纷,承办人在实地勘验后决定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法理、情理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饮用水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劝君莫斗酒,斗酒需担责

近日,宾川法院平川法庭到宾川县平川镇罗九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典型的因共同饮酒后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并邀请平川镇各村委会调解员、罗九村委会工作人员、平川辖区内各村支部书记、小组长及部分村民3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被告杨某某因迁坟立碑请客吃饭,邀请了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多人参加,期间刘某某因饮酒过量窒息死亡,死者刘某某的母亲、儿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某等多名共同饮酒人共同承担死者刘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扶)养人生活等各项费用。考虑到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案件承办人决定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共同饮酒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义务,饮酒人在饮酒后发生意外情况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参加庭审的各村骨干进行了全面的解读。首先是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有提醒、劝阻、通知义务,饮酒结束后有扶助、照顾、护送义务;其次解读了共同饮酒人伤亡的归责原则,共同饮酒致人伤亡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伤亡者的责任、组织者的责任,和劝酒者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请客吃饭喝点酒已经成为常态,但因饮酒产生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热议。宾川法院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喝酒不碰车,酒驾必严惩

7月17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拉乌彝族乡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邀请村社基层干部、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基层农村党员、社区矫正对象6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2024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行驶到越析路与金达路路口出路段时被公安执勤民警抓获。王某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被送检的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72.56mg/100ml。

2023年12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家饮酒后陪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的妻子到乡卫生院就医,由于胡某某妻子在驾驶过程中突发手抽筋,便换由胡某某驾驶继续前行,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查获。胡某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被送检的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28.99mg/100ml。

案件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就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做了宣讲。宾川法院副院长揭俊超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醉酒驾驶的“高压线”,更不能抱侥幸心理,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做赌注,呼吁大家要珍爱生命,杜绝酒驾行为。

下步,宾川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触角,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选择多发、频发且事关乡村振兴、乡风培树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巡回审理和阳光司法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效果,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绘就和谐法治乡村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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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县法院

编辑/李蓉

责编/朱晓天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