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云 南 省 宾 川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3)云2924执513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杨强菊,女,1987年10月19日生,白族,云南省云龙县人,农民,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青松村委会4社。公民身份号码5329291987101****26。

执行依据: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云2924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云2924执513号

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杨强菊赔偿给申请执行人陈国精神抚慰金30000.00元;案件执行费350.00元由被执行人杨强菊承担。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5%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8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 责编/李蓉
终审/杨凤云  张进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