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三融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见实效

宾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融入人大中心工作,推动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见实效。

与党建工作相融合,突出思想引领。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机关微党课、创建知识宣讲等形式,强化机关全体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华民族历史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及民族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的学习,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思想入脑入心,打牢干部职工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机关每一位同志都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确保机关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创建以来机关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7次,支部“三会一课”学习11次,主题党日学习8次,微党课学习2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应知应会手册1200余份。

与监督工作相融合,强化创建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把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监督重点,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切入点,把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融入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致力民族法治建设,着力民族工作监督,倾力民族脱贫攻坚,以人大监督的实效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任务和各项民生实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主动深入挂钩乡镇指导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了部分委员深入山区民族乡镇村落开展民法典知识宣讲,加强了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听取审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组织或配合省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聚居村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宗教事务、华侨社区房屋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等工作开展监督,有效助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助力民族群众民生改善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学做”活动、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相结合,把创建工作贯穿到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中,做到把示范县创建与示范单位创建同安排部署、同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与代表工作相融合,确保当家作主。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以代表高质量履职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智慧力量。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科学统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确保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当家作主权利。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比例达32.58%。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代表有序政治参与。把联系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中,坚持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监督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好代表工作站(室)作用,畅通和建立人大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和处理机制,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得到生动实践,架起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连心桥”。高质量办理好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建议。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人大服务代表、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地方发展的有力举措,强化少数民族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以代表建议的高质量落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3年来共督办民族代表建议310余件,一批批涉及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当家作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代表履职热情得到有效激发,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图文/李艳梅

编辑/王静红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