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来挑战!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能评比大赛开始报名啦!

为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培养非遗泥塑传承人才,推动云南非遗泥塑技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打响宾川非遗泥塑文化品牌,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试点工作,擦亮“水果之乡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有形有感有效巩固我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拟举办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能评比大赛。

主办单位

中共宾川县委统战部

宾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宾川县总工会

宾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大营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宾川县兴成雕建工艺厂(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白族泥塑传习所)


指导单位

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

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云南艺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大理大学艺术学院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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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主题

深化文化自信、弘扬工匠精神、推动非遗泥塑技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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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类型

    泥塑技能评比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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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

 户籍在宾川县或者在宾川县域内务工、学习泥塑的专业人员和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大赛分为成年组和少儿组。成年组年龄在18-60周岁,少儿组年龄在7-18周岁。所有报名参赛人员填写参赛人员资格审查表,通过组委会资格初审后进入正赛,并公布进入正赛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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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地点

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委会排营村宾川县兴成雕建工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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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程具体安排

(一)报名期限:自报名通知发出之日起至713日截止;

(二)选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择优筛选、兼顾地区”的原则,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于2025713日前确定成人组25名,少儿组25名参赛选手进入正赛;

(三)正赛、技能竞赛时间:成人组比赛总时间为42小时,分5天完成;少儿组比赛总时间为18小时,分3天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求的一件规定造型和一件自选造型,组织评委进行评选;

(四)具体比赛时间:成人组20257139:3018:30报到,714日至718日比赛;少儿组713日下午18:00714日上午9:00报到,2025714日至718日比赛;

(五)开闭幕时间:开幕时间:2025714830,闭幕时间:202571815:00


评审裁判 

 选拔赛由专业竞赛委员会组织专业评审专家负责技能竞赛成绩的评判等工作,正赛评审组由具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艺等级的专家组成,负责技艺竞赛成绩的评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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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客观科学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三)技术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原则;

(四)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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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实行总分100分制;参赛作品随机编号,由评审组打分,按照选手所有参赛作品总分值取平均分;最终得分成绩决定竞赛名次。


奖项设置 

对获得名次的选手,由主办单位给予表彰鼓励。

(一)第一名:2人(成人组1人、少儿组1人),授予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艺大赛一等奖证书,并颁发奖金1000/人。

(二)第二名:6人(成人组3人,少儿组3人),授予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艺大赛二等奖证书,并颁发奖金500/人。

(三)第三名:18人(成人组9人,少儿组9人),授予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艺大赛三等奖证书,并颁发奖金300/人。

(四)剩余10名参赛人员由组委会授予宾川县第三届“民族团结杯”泥塑技艺大赛“入围奖”。

注:少儿组不发放奖金,发放学习用品予以鼓励;另外,大赛设立竞赛优秀组织奖,奖励在技艺竞赛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大赛获奖者荣誉证书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制盖章。


参赛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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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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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规格

成人组要求5080厘米,少儿组10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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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应备资料

(一)报名表: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最近一年内创作的单件作品图片两张以供初选。

(二)参赛声明表:声明作品系无抄袭也未公开发表过。

(三)参赛作品设计图照片或创作理念说明书。

(四)入围通知:经大赛专家评审组审定公布具备参赛资格的30人名单,以接到大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五)赛位确定:成人组参赛者于2025714日上午8:30进行赛位抽签,参赛时按所抽号码进入赛位;少儿组于71414:30进行赛位抽签,参赛时按所抽号码进入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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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要求

(一)比赛过程中,参赛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相互交谈或点评,互相监督、服从赛场工作人员指挥,如有违反视为弃权;

(二)承办方负责提供造像泥料、工作台、工作椅、托板等材料;其他制作工具由参赛选手自行携带。

(三)所有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其他著作权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归承办方所有,包括对参赛作品统一留存、宣传,进行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使用的权利等,均不需另行通知作者及支付报酬。参赛者不得带走或破坏,参赛者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办方协商,对作品进行复制,复制作品所需材料费由参赛者承担。


报名方式

(一)实地报名

地址: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委会排营村宾川县兴成雕建工艺厂厂房(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白族泥塑传习所,地图GPS定位可以直接搜索此地址)

(二)电话报名

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

李建勋 13887205688(宾川县大营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兴成 13708645996(宾川县兴成雕建工艺厂负责人)

范丽鲜 15198338481(大营镇排营村委会驻村工作人员)


相关事宜

(一)此次比赛不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餐饮由承办方提供,路途遥远的选手可向承办方申请安排住宿。

(二)各参赛选手自行前往参赛地点,路途注意安全;

(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大营乡韵
编辑 责编/李丹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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